香港业务
投资管理的规定
当局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转换投资项目的规范(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其投资额不会少于本计划所规定者。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注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指定金融资产。 投资者须在申请表格内签署承诺,同意根据计划留港期间遵守计划规则的规范。 注: 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是《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进行第1、4或9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或获准许经营《保险公司条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