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熊证类属结构性产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设有固定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牛熊证是由第三者发行,发行商通常是投资银行,与香港交易所及相关资产皆没有任何关连。 在一些海外市场,等同牛熊证的上市产品一般称为「收回」或「止蚀」票据,等同牛熊证的非上市产品则一般称为「差价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简称CFD)。 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平(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实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实时终止买卖。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证的有效期由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会以现金结算。牛熊证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现货市场的交易时段内,透过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买卖。 牛熊证的主要特色 -------------------------------------------------------------- 牛熊证设有收回价及强制收回机制 ─ 牛证的收回价必定等同或高于行使价,熊证的收回价则必定等同或低于行使价。若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前任何时候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即提早到期,必须由发行商收回,其买卖亦会实时终止。整个过程称为「强制收回事件」。 牛熊证的类别 ─ 牛熊证分有两类:N类和R类。 N类牛熊证指收回价等同行使价的牛熊证。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越收回价,牛熊证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 R类牛熊证指收回价有别于行使价的牛熊证。若出现强制收回事件,牛熊证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称为「剩余价值」)。R类牛熊证在最坏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 若将带有相同行使价的N类牛熊证及R类牛熊证作比较,R类会在一个较早的价格水平便被收回。 到期时价值 ─若到期前并无被收回,牛熊证可持有至到期或于到期前在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内沽出。 牛证若持有至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减去行使价的正差。 熊证若持有至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行使价减去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的正差额。 若属港股牛熊证,结算价将根据最后交易日相关资产的收市价。若属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牛熊证,结算水平与到期的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水平相同。若上述(i)及(ii)的相差为负数,投资者则不会收到任何款项。 厘定R类牛熊证剩余价值的方法 ─ 当R类牛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根据上市文件的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与行使价之正差额。牛证的结算价不可低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低成交价*。相反,当R类熊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行使价与根据上市文件的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之正差额。熊证的结算价不可高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高成交价。开市前时段及上午交易时段视为同一交易时段。然而,若出现结算价触及或超越行使价此最坏情况,则可能没有任何剩余价值。 *若下一个交易时段的持续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结算价的厘定时间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时段。 若属海外相关资产的牛熊证,其剩余价值会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至上市文件声明的时间内厘定。
财务费用 牛熊证的发行价包括财务费用,发行商会在推出牛熊证时在上市文件内订明计算财务费用的程序。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包括发行商的借贷成本、预期正股普通股息的调整(若相关资产为派息股份)及发行商的溢利。这些因素或会不时变动,以至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在其有效期内变动不定。一般来说,牛熊证的年期越长,财务费用便越高。财务费用会随着牛熊证趋近到期而逐步消耗。投资者宜将由不同发行商发行但相关资产和特色都相似的牛熊证的财务费用作比较。 买卖牛熊证涉及的风险 -------------------------------------------------------------- 强制收回 牛熊证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投资者在买卖牛熊证前应先考虑本身能承受多少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除非投资者清楚明白牛熊证的性质,并已准备好随时会损失所有的投资金额,否则投资者不应买卖牛熊证,因为万一牛熊证的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牛熊证会实时由发行商收回,买卖亦会终止。N类牛熊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若是R 类牛熊证,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价值,但在最坏的情况下亦可能没有剩余价值。经纪代其客户从发行商收回剩余价值款项时或会收取服务费。 一般来说,收回价与相关资产现价的相差越大,牛熊证被收回的机会越低,因为相关资产的价格需要较大的变动才会触及收回价。但同一时间,收回价与现价的相差越大,杠杆作用便越小。 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亦不会再次复牌在市场上买卖,因此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若属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强制收回事件可能会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生。 杠杆作用 由于牛熊证是杠杆产品,牛熊证价格在比例上的变幅会较相关资产为高。若相关资产价格的走向与投资者原先预期的相反,投资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损失。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证有一固定有效期,并于指定日期到期。有效期可以是3个月至5年不等。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证的有效期将变得更短。期间牛熊证的价值会随着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而波动,于到期后或遭提早收回后更可能会变得没有价值。 相关资产的走势 牛熊证的价格变动虽然趋向紧贴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但在某些情况下未必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同步(即对冲值不一定等于一)。牛熊证的价格受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财务费用及距离到期的时限。此外,个别牛熊证的对冲值亦不会经常接近一,特别是当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 流通量 虽然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买入/沽出牛熊证。 财务费用 牛熊证在发行时已把整个年期的财务费用计算在发行价内,虽然当牛熊证被收回时其年期会缩短,持有人仍会损失整笔财务费用。投资者需注意牛熊证推出后,其财务费用或会转变,流通量提供者在牛熊证推出时未必会根据财务费用的理论值价格开价。 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 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会变得更加波动,买卖差价可能会较阔,流通量亦可能较低。牛熊证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 由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停止牛熊证买卖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时差。有一些交易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及被交易所参与者确认,但任何在强制收回事件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小心。 发行商会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60分钟内通知市场确实的收回时间,交易所亦会把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的交易数据发布给有关的交易所参与者,让他们通知其客户。若投资者不清楚交易是否在强制收回事件后才达成或有否被取消,应查询经纪。 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 以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其价格及结算价均由外币兑换港元计算,投资者买卖这类牛熊证需承担有关的外汇风险。外汇价格由市场供求厘定,其中牵涉的因素颇多。 若属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强制收回事件可能会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生。 有关的牛熊证会于下一个交易时段或发行商通知交易所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尽快停止在交易所买卖。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AMS/3不设自动停止机制。若属R类牛熊证,剩余价值会根据上市文件于订价日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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