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程序简介
对于大部分成功的私人公司及在成长中的企业,使公司上市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皆因为其带来不少的益处。将公司上市的优点包括:增加公司资本、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减少个人出资及担保,使公司证券在市场流通,提高公司在供货商及客户中的地位及提高公司职员的士气和生产力。然而,上市公司亦必须承认公众对管理层有所提高的要求,对公司数据的公开披露之要求,以及增加对于公司保持良好的成长记录,防止公司控股权被摊薄的压力等。当然,还有上市所需的有关费用。 决定公司上市与否不是一个简单的选择,这需要仔细的考虑,详尽的计划及准备,以便公司能取得最大的机会成功上市以及为公司股票上市取得最好的价格。
于创业版上市的特别要求 · 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详细的数据记录上市前两年的业务进展(或最少一年的业务记录,如果申请者能于最近过去的12个月内的营业额 或最近的总资产能达到5亿港元,或上市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并受制于更严厉的公众持股规定及每股招股价最少1港元)。 · 业务目标声明—须列载公司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说明公司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如何计划达致该等目标及上市集资的用途。 · 充足而有效的公司内部监制度,包括公司需于最少上市后两个财政年度聘用持续保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