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身设计之保单
除 了 广 受 欢 迎 的 综 合 保 障 保 单 外 . 信 保 局 亦 可 应 香 港 出 口 商 个 别 不 同 的 需 要 , 为 他 们 制 定 特 别 的 保 单 . 以 下 为 承 保 货 物 或 服 务 出 口 而 放 帐 期 以 一 百 八 十 天 为 限 的 保 险 设 施 : 以 下 为 承 保 货 物 或 服 务 出 口 而 放 帐 期 以 一 百 八 十 天 为 限 的 保 险 设 施 : · 承 保 出 口 商 经 海 外/联 营 公 司 以 放 帐 方 式 售 货 予 当 地 或 海 外 买 家。 · 适 用 于 由 出 口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 如 果 货 物 由 附 属 公 司 直 接 采 购 或 自 行 生 产,有 关 附 属 公 司 必 须 为 出 口 商 全 资 拥 有 之 子 公 司。 · 承 保 由 香 港 出 口 及 转 口 的 货 品。 · 承 保 付 货 前 及 付 货 后 的 风 险 , 保 障 由 买 卖 合 约 签 订 日 期 起 生 效。 · 适 用 于 : 一 般 消 费 品 的 出 口 , 如 成 衣 , 玩 具 , 电 器 , 电 子 制 品 , 锺 表 , 鞋 履 等。 · 承 保 保 证 公 司 确 认 支 付 有 关 由 香 港 出 口 及 转 口 货 品 的 款 项。 · 适 用 于 : 由 保 证 公 司 以 无 须 退 还 方 式 支 货 款 予 出 口 商 , 再 放 账 予 海 外 买 家。 · 承 保 耐 用 消 费 品 及 半 资 本 性 货 品 的 出 口 , 保 障 由 付 货 日 期 起 生 效。 · 保 障 181 天 至 2 年 的 放 帐 期。 · 适 用 于 :出 口 塑 胶 制 模 机 , 其 他 各 类 轻 机 械 , 农 业 机 械 , 耐 用 消 费 品 , 游 艇 , 货 车 等。 · 承 保 资 本 性 货 物 及 生 产 设 备 的 出 口 , 保 障 由 付 货 日 期 起 生 效。 · 承 保 个 别 的 买 卖 合 约。 · 适 用 于 :出 口 各 类 货 品 如 船 只 , 钻 油 台 , 货 柜 , 建 筑 用 机 械 , 重 机 械 , 起 重 机 等。 · 承 保 资 本 性 货 物 及 生 产 设 备 的 出 口 , 保 障 由 买 卖 合 约 签 订 日 期 起 生 效。 · 承 保 个 别 买 卖 合 约。 · 适 用 于 :出 口 各 类 货 品 如 船 只 , 钻 油 台 , 货 柜 , 建 筑 用 机 械 , 重 机 械 , 起 重 机 等。 信 保 局 所 有 职 员 已 依 据 香 港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局 条 例 (香 港 法 例 第 一 一 一 五 章 ) 第 三 十 一 条 宣 誓 , 将 所 得 资 料 保 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