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法国商标条件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二、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一般在提交申请后1周左右会收到政府的官方回执,在申请比较顺利情况下,5-6个月可以拿到政府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10年 ,满10年后可提出续展 三、商标审查 按“一”规定递交了申请文件后,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官员将依法进行审查,如果不存在本文“五”中所述的禁注情况,其商标将在国家工业产权局的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无人提交异议,申请将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四、商标异议 1991年1月4日通过的法国商标法中增加了异议程序。自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均有权向国家工业,产权局局长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工业产权局在上述规定的2个月之后的6个月内没有对异议作出正式裁定,该异议申请视为不成立。 下述情况下,异议裁定的期限可以延长: 1.异议申请的理由是以商标申请为依据时; 2.已提出有关商标无效或追索商标所有权时; 3.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双方共同提出要求延缓裁定时,在此种情况下,期限的延长不能超过6个月。 五、商标的驳回 如果经法国工业产权局审查,有下述情况时,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1.不是法国商标法定义的商标标记。 2.缺乏显著性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名称或标记。 3.商标被异议,且异议理由被裁定成立。 法国商标法没有商标被驳回后,可以提出复审的规定。 六、法国商标的使用 (一)注册商标标记的使用 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是否在该商标周围的某个位置标明“marquedeposee”或“R”标记,由注册人自行决定。 (二)注册商标在连续5年内使用的规定 商标所有人如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任何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其商标权的丧失自连续5年不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具有绝对效力。 使用商标的证据应由被指控连续5年没有使用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 在注册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的期限过后,重新开始的使用,如果是在得知有人提出撤销其商标请求后3个月内进行的,不得对抗他人提出的因其连续5年不使用,他人对该商标提出的撤销请求。下列情况被视为有效使用 1.在商标所有人同意下的使用,例如,被许可人的使用; 2.使用时的商标虽与注册商标的形状有所不同,但这种改变并不涉及该商标显著特征; 3.专门为出口目的在产品或其产品包装上张贴商标。 如果对连续5年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限定于部分商品或服务,法院对该商标的撤销也仅限于该部分的商品或服务。 |